问题 | 刑事拘留后免于起诉有国家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拘留后免于起诉的案件中,是否享有国家赔偿,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一般而言,若被拘留人士之行为并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依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并无承担刑事责任之必要,且已遭受拘留者,其具有获取国家赔偿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符合下列情形,国家将不予赔偿: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所述,对不负刑事责任之人予以羁押;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确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被羁押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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