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送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嫌疑人均需暂时被拘留在专门用于羁押罪犯的看守所内进行隔离观察。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 在此类案件的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即实施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此外,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拘留的最终目的地通常为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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