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短时间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位被拘留人士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该人被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否批准。 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经上级领导批准,这个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构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个工作日本案所涉及之刑事拘留属于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惩戒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犯罪调查工作,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均享有权利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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