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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会立案审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对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调查时,若认为其有必要被捕,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依照法定流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的申请。
但在特殊情形下,提交审查批捕时间可相应地延迟一至四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累次作案、甚至涉及到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将其提请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长达三十天的时间段内。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在七个自然日内完成是否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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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