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拘留在哪里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普遍由看守所负责实施。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之案件,在侦查过程当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于现行犯或重大而有疑惑者所采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之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待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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