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不能送人进去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性质的拘留措施代表着强制性,并非个人所能决定执行。
刑事拘留须经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权威机构做出决定,且需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实施。 刑事拘留适用于现阶段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需要满足以下特定情况之一: 正在筹备犯罪行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暴露; 遭到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 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 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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