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拘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拘传并非同一概念。
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案件,在进行调查侦查过程中所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应行犯或严重有嫌疑之人实施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拘传则特指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这两种措施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构、期限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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