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和刑事拘留一回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守所在法律体系中的角色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一概念。
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主要负责羁押那些依照法律程序(例如逮捕、刑事拘留)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面对自行立案侦办的案件时,在侦査过程中触发特定的紧迫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实质是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终极目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有序进行。 与此对应地,看守所便是执行此类羁押职能的具体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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