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邪教徒被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足于邪教组织的行为,若涉及到实质性地抵触和破坏我国的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并酿成刑责后果者,则将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追究。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可能参与了邪教活动而遭到刑事拘留的人员,根据普遍的规定,公安部门如认为其需要经过逮捕程序才能完成后续处理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中,这种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达一至四天不等。 此外,对于那些跨辖区作案、频繁作案甚至结伴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查批准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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