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会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很可能会面临逮捕的境地。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直接处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手段,针对的主体是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或是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这种方式旨在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以便于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然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项强制措施。 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某个人涉嫌犯罪,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时,便可以采取逮捕这一手段。 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并且犯罪嫌疑人满足逮捕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涉及犯罪行为、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等等,那么侦查机关将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些条件均已满足,便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反之,若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将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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