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下文件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必须于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实施讯问。
若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无需继续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其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向其发放合法的释放证明文件。 当针对某人的逮捕事项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时,公安机关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此外,公安机关也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者的家属告知相关信息。 但如遇无法通知到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为避免妨碍案件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可暂缓通知家属,待相关情况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