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采取拘役措施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启动批捕程序。
刑事拘留是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立即阻止犯罪行为、防范嫌疑人逃逸及销毁关键证据等事项。 若公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名已为此项措施所涉及的人员实施逮捕,则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审批,而此类审核程序须依据确凿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款进行深入评估。 如经过严格审慎的审判,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充足且犯罪事实明确,完全符合逮捕标准,便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尚显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予以逮捕,那么他们将依法决定不予批准。 无论是何种情况,刑事拘留仅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环,批准逮捕与否需视案件详细情况及其遵循的法律法规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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