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偿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风险代理的服务形式主要有两种。
其中之一为全面风险代理,即在服务开始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项目完成后,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收取相应的百分比作为报酬,通常这个比例在30%左右; 另一种方式则是在服务开始前收取固定的办案费用,一般的标准是5000元人民币,后续再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报酬,一般情况下,这个比例会在10%-15%之间浮动。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对涉及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群体性诉讼等类型的案件进行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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