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批捕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之后的逮捕审批期限,通常是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进行。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会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不等。 若属重大嫌疑分子之列,其申请审查批准期,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自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或拒绝批准。 总而言之,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将会被做出批捕决定; 而在棘手复杂的案件中,最长审批期有可能延长至拘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 而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最后的批捕与否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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