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了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阐述的内容,若公安局在执行拘留手续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证实被拘留者并不存在应当进行拘留的情形,便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为其提供相关的释放情况证明文件。
因此,如有公民遭受刑事拘留之时,就应于二十四小时限期内向公安局进行询问。 倘若在此期间,侦查人员发现该人未达到应当拘留的条件,依此法律条款,尽速将其释放,并予以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