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还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此种情形下,应当对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裁定。
若人民检察院选择不予批准逮捕,则必须详细阐述其理由,并如有必要,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换言之,即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能基于其他适用的法律条款或是经过补充侦查程序后,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对该嫌疑人员施以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予批准逮捕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被彻底排除在外,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每起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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