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在看守所算不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在看守所中所处的状态是否等同于刑事拘留,答案并非绝对肯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在特定条件之下采取的特定行为。 而看守所则是专门用于关押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场所。 尽管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但是它属于暂时性的,往往在逮捕或执行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之前实施。 倘若某个公民已被正式批准逮捕并转送至看守所,此时其所面临的境地很可能就不再等同于刑事拘留,而是进入被羁押的阶段。 因此,要判断某人在看守所中的状态是否等同于刑事拘留,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