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刑事拘留过能判缓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若在情况下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真诚悔过的表现,且无再犯之虞,同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则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是否能够对曾有刑事拘留纪录的罪犯宣告缓刑。 刑事拘留纪录本身并非直接决定能否宣告缓刑的唯一要素,而需结合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风险及宣告缓刑对社区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若罪犯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便曾有刑事拘留纪录,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因此,是否能对曾有刑事拘留纪录的罪犯宣告缓刑,必须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罪犯的刑事拘留纪录与当前案件无关或不影响其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可以考虑宣告缓刑。 反之,若刑事拘留纪录与当前案件密切相关且可能影响其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则需进一步剖析具体情况,以便确定是否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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