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分三个阶段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刑事拘留大致可归纳为三大阶段:即拘留、审查批准逮捕以及逮捕等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享有特殊权力,可以在特定场景下实施先期拘留。 在实施拘留之后,以下流程也需严格履行:在拘留发生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必须对被拘捕人员开展讯问工作; 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或请示,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审查批准逮捕; 倘若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请求,公安机关须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行动。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坚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手段变更拘禁形式及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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