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凡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中,如判断有必要对相关人员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各类特定情形下,如需在原定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天至四天,依法提前审批时间的申请也应得到人民检察院的认可。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赋予其额外的权利,允许其诉讼期在原有的30日内适当延长至37日。 然而,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请求并收到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因此,被司法拘留者的最长期限实际上为30天加上7天,总计为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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