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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入看守所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实施拘捕行动时,公安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拘捕证明文件,并应在收到相关人员之后立即将其转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若出现因特殊情况而未将被拘捕之人转入看守所这一情形,便可能已经触犯该法规条款。
但遇有未事先传达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踊活动犯罪等情况,致使告知行为可能对调查工作产生阻碍,则可另行决定是否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禁人士的亲属。
若在拘留执行之后仍然未能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同时也未曾向他们的家人发布任何通知,那么此类行为很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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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