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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到刑事拘留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依法拘留的人员,若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在极为特殊且不可避免的情形中,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可以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被羁押于看守所直至刑事拘留结束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整个过程中,整体案发期间通常不超过三天,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至最长不超过七天,而对于重大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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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