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怎么处罚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无需实施逮捕或者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得进行传唤或拘传,然此类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逾越十二个小时;
若案情盘根错节,则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同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且需确保其享有充足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然而,关于家属如何代为犯罪嫌疑人支付罚金这一问题,此法条并无明确规定。 通常而言,罚金的缴纳须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提起公诉并经由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由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罚金刑,并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详细说明如何缴纳罚金。 若犯罪嫌疑人已遭羁押,其家属可能需在法院判决下达后,依照法院的指导缴纳罚金。 因此,针对家属如何为犯罪嫌疑人缴纳罚金的疑问,本法条并不适用。 家属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严格遵循法院的指引与规定,代为犯罪嫌疑人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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