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明确指出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与情形之下拥有对公民采取临时拘留措施的权力。
这些特定条件中包括有:正在筹备阶段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的、已经实际进行了犯罪活动且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关注的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等。
对此,刑警大队,作为公安机关负责刑事办案的专门机构和重要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具体案件调查及侦破的艰巨职责。
因此,只要刑警大队能够满足上述法律规定并证明有充足正当理由,便可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刑事拘留等相关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