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家属签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阐述,倘若公安机关需对某位人员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件;
且规定应在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情况通告至该名拘留者的直系亲属本人,如遇特例情况不可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有碍侦查工作进行时除外。 因此,家属签字并非是实施刑事拘留的必备步骤,但是家属理应有权力知晓这一事件的进展状况,而这正是我们在通知环节所表达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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