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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开始计算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或拘留任务时,须将被扣押者即时交付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逾越二十四小时。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便是从被拘留者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开始计时的。
若因无法通知到家属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则可在解决上述问题之后,立即向其家属发出通知。
因此,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为被拘留者正式进入看守所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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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