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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疑诈骗刑事拘留最多就有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局拘押某位嫌犯并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程序时,应在拘留期内(即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公安局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日。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局还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涉嫌诈骗罪名的刑事拘留中,最长拘留期限可能达到三十日,但实际拘留期限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审查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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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