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走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执行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无需经过法院程序的核准。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之下,具有行使先行拘留权的许可。 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或者实施进一步犯罪行为。 一旦实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相关法规展开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请求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若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法院则会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决定,来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审判。 因此,虽然刑事拘留本身并不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但是整个刑事诉讼流程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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