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拘留期限通常控制在三日以内;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拘留期限可依法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如若嫌疑人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则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必须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倘若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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