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5天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关于刑事拘留的基本程序我们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公安执法部门执行拘留任务时,他们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由公安局签发的拘留证;
其次,在获得拘捕许可之后,相关机构应立刻将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无法联系到被拘留者的亲属或者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否则在拘留二十四小时内,执法部门应该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其被拘留的事实; 最后,若通知家属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那么一旦这种阻碍因素消除,执法部门就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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