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期怎么算从刑事拘留开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自判决裁定正式实施之日起算。
若在此之前已受过拘留措施的限制,则一日的拘留时间可相应地、以一日为单位地进行刑期抵扣。 因此,如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确定并实施之日; 而若在判决前已受到拘留措施的限制,则拘留期间的天数可从总刑期中予以扣除。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后又被判处罚金一年,那么在拘留期间的每一天均可从一年的刑期中扣除,直至刑期届满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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