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可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孩子被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的,孩子与被抚养人不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孩子与生父母也不丧失父母子女关系。
但是如果由其他人抚养则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需年满三八周岁,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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