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多少刑事拘留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实施拘留时,务必向其出具拘留证,同时需严格遵守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的时限要求,且最晚不得超过次日凌晨零点。
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等特殊情形时,应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尽速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因此,从根本上说,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会产生案底。 其实,这仅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下重罪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则属于犯罪记录的范畴。 假如经核实被拘留人确有罪行且被判刑,那么其个人将会拥有案底。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本身并不等同于定罪,因此关于刑事拘留后会不会留下案底的疑问,尚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以及后期涉及的各类法律程序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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