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满后必须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行为在期限届满之后,并非强制性的必须进行逮捕处置。
这一法条清晰地列明了对逮捕行为进行决定的条件标准,包括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其涉及到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着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试图销毁或篡改证据、对受害者或证人进行报复、意图自杀或逃逸等等。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存在上述所述的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又或者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其涉及到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着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但之前曾有过故意犯罪的历史或者身份尚未明确的情况除外,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采取逮捕措施。 除此之外,倘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同样可以考虑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是否应当采取逮捕措施,主要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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