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打架打成重伤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对涉及被拘留人员,确认需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针对特殊情况,期许审查批准延长的日期可从一天延长至四天。 当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即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算,人民检察院应于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例如,如果受害者在工地因斗殴导致严重伤害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认定相关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很可能将会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措施。 而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天,但考虑到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天。 若相关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员,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日。 此后,公安机关将展开正式提请人民检察院对已逮捕人的审查批捕工作,人民检察院同样须在接到提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因此,在刑事拘留结束后的三天至三十天内,相关嫌疑人可能仍需等待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 具体拘留期限则视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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