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刑事拘留要49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羁押的特定人员,倘若判断其需被依法逮捕,应当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最长可达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这种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符合上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条件,故不适用于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的特别规定。 依照常规流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给人民检察院,而人民检察院也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醉酒驾车者将会被依法逮捕,并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程序;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醉酒驾车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醉酒驾车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十个工作日(拘留三个工作日+提请审查批准三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的七个工作日),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否则绝无可能达到49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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