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算第一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该法有关于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拘留时,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
据此,可以理解为刑事拘留自拘留证签发并委派人员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为首日。 如若被拘留者在拘留之后未满二十四小时内即送入看守所,那么该日则应计入刑事拘留的首日之中; 反之,若是超过二十四小时才送到看守所,那么就需以实际上送达看守所之时作为开始计算拘留的首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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