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37天没有刑事拘留就没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时限期满之际,应依法将其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换言之,若超过三十七日(即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仍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应依法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因此,若超过三十七日尚未进行刑事拘留,原则上可视为无事发生,应依法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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