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的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安机构对于被其羁押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司法机构提交审批申请,以供其审查和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该审批时限可予以额外延长,最长可至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批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司法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司法机构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司法机构。 若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自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需提交司法机构审查批准逮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情况特殊,审批时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若涉及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机构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此情况通知司法机构。 若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相关条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