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之时,公安部门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且务必在限定时间内(即二十四小时)将被拘留者转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
然而,倘若出现无法及时通知或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原因通知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因此,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期间,被拘留者无需携带任何个人物品,而其家属亦无须为探视准备任何物品,只需直接前往看守所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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