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批捕啥性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经批准逮捕的状况之下,实施的刑事拘留被视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之中,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处以先行拘留。 即使在未取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情况下公安机关已实施了拘留,此种拘留关系仍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开展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若经过拘留之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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