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行政拘留的处理,最长可达15天;
而在公安机关针对涉嫌刑事犯罪进行拘留时,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37天。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提交相关申请予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但在特殊情况下,该审核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日不等。 若对流窜作案、重复犯案及结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进行审察批准,其审批期限也可适当延长至30日。 作为受托机构,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提出逮捕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的权利,并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书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即时释放当事人,且必须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嫌犯符合享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权力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行使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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