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以及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间,羁押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如若案情较为复杂的话,经过批准是可以相应地延长一个月的。进一步而言,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其审理期限规定于两个月之内;凡是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存在特殊情形的,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审理周期可延长至三个月,甚至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许可之后,还能再延长更长的时间。因此,刑事案件的拘留与审判时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具体情况,并无固定的期限。在案件未能取得胜诉的情况下,理论上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侦查和审理,然而具体的时间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以及法院的审理情况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