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五条明确指出,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被捕入狱之后,人民检察院依然有义务进行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核和考量。倘若发现其并不具备继续被羁押的必要条件,那么检察院应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其强制性措施的建议。而对于该等建议,相关机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检察院。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限有所延长,人民检察院便必须履行其职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相应的建议或者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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