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才会去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对人员进行拘留时,务必向其出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立即将被拘留人士送至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这就意味着,一旦某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那么他/她通常将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强制性羁押,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在通知嫌疑人亲属可能影响到案件调查的前提下。然而,当这些特殊状况消除之后,公安部门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人员都会被送往看守所,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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