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诈骗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欲对已遭拘留之人采取强制措施,需将其羁押期限设定在拘留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准许申请。而在例外情况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惯犯或多人联合作案者,他们的提请审批准许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关于逮捕请求批复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之内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逮捕的决策。由此可见,在一般的银行卡诈骗案件中,被拘留者提起审批准许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人来说,这一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期限也为七天。因此,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最长的羁押期限可能会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即总共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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