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需要去哪里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展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您将依次执行以下流程:
首先是确认企业的名称并进行核实认定。 在完成对公司类别属性、商业名称、预计注册资本以及各大股东及其出资比额的全面规划之后,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工商管理局或者在线上进行提交核名申请。 接下来是如期地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三步就是领取您的营业执照了。 在此期间务必携带批准设立登记的通知文件以及办理人员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前往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最后,凭借这份工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您就可以前往下属的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地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以及发票章等相关业务了。 至此,恭喜您,一家全新的公司正式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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