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立案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经立案批准,是否可以施行刑事拘留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在具备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安部门有权先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而不必必须在立案之前完成。这种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正在预谋或实施犯罪行为,并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其次是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直接指控其为罪犯;再次是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也会被视为适用拘留的条件;同时,如果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以及无法确定其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时,也可作为拘留的理由;最后,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同样可以进行拘留。因此,即便尚未正式立案,只要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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