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都走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未必全都必经由检察机关。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需于拘留期间内(通常为24小时)展开讯问工作。倘若发现存在不应拘留的情形,应立即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也意味着,在拘留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将依其职权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侦查活动或者释放相关嫌疑人。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则可能会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以供其审查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然而,并非所有的刑事拘留案件均须经过检察院的审批程序,全依赖于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所做出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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