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未送看守所是否算羁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移送至看守所接收羁押监管前,涉事人员通常处于非羁押状态。
但自其被拘留之日起,应立即将其移交至看守所接受羁押监管,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在此期间,若警方未立即实行移交看守所的行动,则该名涉事人员可被理解为正在接受询问或拘传。 然而,不论是未被送往看守所还是在接受询问或拘传过程中,均需确保相关行动绝对不超出相应时限。 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对于案件情况异常严重且复杂,需要实施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情形,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也应限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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